借款人朱凤堂陈都超借款日2011/09/192011/09/19
到期日2012/09/052012/09/05
本金余额00欠息
至 2018 年7月 24 日欠息 199274.53元,最终按合同约定计算
至 2018 年7月 24 日欠息 153490.36元,最终按合同约定计算
担保人
崔保春、陈静、陈都超
冯伟、张杰伟、崔保春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单位:元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理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有意愿购买的单位或个人可自行踏勘或与我行联系。
拟处置时间:2018 年 8 月 公告有效期:3 天
郯城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地址: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 269 号,联系人:魏经理,联系电话:0539-6227369 ,电子邮箱:tclszcglb@163.com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郯城农商银行纪检监察部,联系人:吕经理,联系电话:0539-6377719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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