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房楚良) 近日,郯城县郯城司法所收到了郯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徐某缓刑的执行,并将其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为自己的无知和“无畏”付出了代价。
社区服刑人员徐某,2017年5月19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交由郯城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徐某在矫正期间,应当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情况,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劳动并自觉接受定位监控,不得离开郯城县。
在最初一个月“严管”的状态下,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导和帮助,徐某表现良好,经过考核成为“宽管”人员。然而好景不长,徐某错误地认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已经“烧完了火”、“立完了威”、“走完了形式”,自 2017年11月6日最后一次报到起便玩起了失踪,电话打不通、走访找不到人、定位手机也被其放在了家里。
2018年2月5日,由于徐某已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根据郯城司法所的汇报,郯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郯城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然而郯城县公安局经多方查找,也未能发现徐某的活动轨迹。
2018年4月17日,经郯城县司法局提请,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徐某的缓刑,执行拘役。徐某失去了自由,也失去了与家人朝夕相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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