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赵翔)3月12日上午,徐某与亲戚朋友一行六人来到郯城县李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据了解,江苏新沂人徐某与前妻朱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婚生长女徐小某抚养权归徐某,后徐小某一直由奶奶抚养长大。2018年1月徐小某受雇于郯城县李庄镇某公司,2018年3月1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徐小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被散落的产品砸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给予抢救并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对于死者徐小某死亡赔偿金问题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提出要100万元的赔偿金,而公司认为在还没确定死者死亡原因前,他们已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只愿意再赔偿30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争执不下。无奈之下,他们来到郯城县司法局李庄司法所,希望司法所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介入协调处理。调解员联系了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认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所以不愿意接受过高赔偿。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与公司负责人王某沟通,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死者自身的情况,计算出了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调解员又告诉王某,正是因为企业员工操作不当,才造成了徐小某的死亡,公司有义务、有责任进行赔偿。另一方面从“情”的角度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将调解的话题转到公司与死者感情方面,以此作为突破口,死者家属受到触动,主动将赔偿标准降低到80万。
经历一天的调解,矛盾双方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由公司赔偿给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78万元。正当双方当事人要签署调解协议时,调解员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发现,协议签署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徐小某的78万元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是可以参照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割,朱某作为徐小某的母亲,理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现在如果仅由父亲徐某签署赔偿协议,可能会给事件后续处理埋下隐患。又经过一天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公司先行赔偿徐某人民币40万元,待徐某与朱某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一起到公司领取剩余38万元。
2018年3月16日,徐某再次来到李庄司法所,他激动地说:“要不是调解员三番五次地帮忙,我们的赔偿金还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要回来,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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