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临沂一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本以为尘埃落定的他,没想到7 年前做的坏事又被揭露,2016年6月8日,该犯被郯城警方押回重审。
2012年8 月期间,郯城县境内205国道多次发生运输车辆货运物资被盗案,郯城警方打掉多个盗窃团伙。其中,郑某伙同密某、高某驾驶轻型货车,趁夜色贴近一辆从南京发往大庆的运输车,将车上装载的石油勘探专用电缆盗窃一空,造成重大损失。2013年9 月,上述三人分别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6月,郯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梳理案件时,发现2009年的一起抢劫案中,一直未到案的嫌疑人郑某即是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郑某。6月8日,民警将正在临沂监狱服刑的郑某押回重审。
经查,郑某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抢劫案。2009年5 月份的一天,郑某与其他5 人驾驶面包车行至莒南县葛沟镇一偏辟路段时,发现迎面驶来一辆货运车辆。6 名嫌疑人随即调转车头跟随受害车辆并排行驶,郑某“提示”受害车辆驾驶员,称对方车辆的后轮胎有损坏。受害方驾驶员赶紧靠路边停车下来查看,此时,郑某、密某等6 人立即下车将受害司机强行拉拽到面包车上,并将受害车辆开走,驶出几十公里后将受害司机扔在路边,而后驾驶面包车及受害车辆扬长而去。此次作案,郑某分得现金3700元。【杜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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