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郯城讯(通讯员沈婷)郯城县一名男子因家中停电心中不满,竟然驾驶叉车连撞高压线杆,结果私愤是泄了,自己却进了监狱。近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这名男子王某有期徒刑四年,没收其作案工具叉车一辆。
王某是郯城县港上镇某村的一名农民。3月24日16时许,王某酒后发现家中停电,心中非常不满,为泄私愤,他驾驶叉车对村东水泥路边正在运行中的三个10KV高压线杆连续碰撞,致使两个高压线杆被撞断,一个高压线杆被撞裂,高压线垂落,该村新区支线全部停电约一天。后经鉴定,在本次事件中受损电力设施修复及电量损失费用共计26683元。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被刑事拘留,不久被宣布逮捕。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泄私愤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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