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 (记者王富军) 5日上午,记者跟随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督查推进组督查二组的工作人员,对郯城县庙山镇辖区内的5家制造塑料颗粒的土小企业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记者发现,5家土小企业已经全部被取缔。
5日上午,督查组首先来到了郯城县庙山镇陈邵村。“根据《关于开展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的通知》,塑料颗粒厂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取缔,我们这次来落实一下情况。”督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陈邵村村北,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对村民陈学山的塑料颗粒厂进行了督查。一进到院子里,只见空空如也,制造颗粒的设备锈迹斑斑,被放置在院子的一角。
得知督查组的工作人员来督查,陈学山的母亲告诉工作人员:“我们的厂子早就不干了,他们爷俩也出去打工了,知道造颗粒会产生污染,我们不会赚黑心钱的。”
随后,督查组工作人员又督查了庙山镇西山村刘夫臣的塑料颗粒厂,庙山镇东村孙效刚的塑料颗粒厂和赵尔奎的塑料颗粒厂,最后督查了庙山镇立朝张秀勤的塑料颗粒厂。工作人员仔细地查看了颗粒厂四周是否有排放废水的情况,以及厂房内的设备封存情况。经过督查,发现这4处土小企业也都已停产取缔。
据庙山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4年6月份开始,庙山镇政府就对辖区内的塑料颗粒厂等土小企业进行了整治取缔,并且采取每周一巡查的做法,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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