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王晓)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14日,全市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仲某安、席某峰、陈某停、倪某庆、刘某亮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仲某安等5人为团伙,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实施非法讨债,从中牟利。该团伙为了练习成员胆量,在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南街一酒吧随意辱骂、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豹、李某东、徐某刚、徐某兰、赵某轩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豹、李某东、徐某刚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非法获利 14余万元,情节严重。
平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英、郭某海、胡某岭、彭某虎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英、郭某海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垄断平邑县渣土运输行业市场,纠集被告人胡某岭、彭某虎等人以“平邑县渣土处置协会”名义,恶意打压、举报不同意加入其协会的运输车主。
宣判的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年至 13年不等的刑罚,6人并处罚金2万元至1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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