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9日讯 (记者付茜)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平邑县纪委通报曝光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平邑县经济开发区中心校校长陈付学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陈付学在经济开发区中心校任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开发区中心校在迎接上级检查和本校各项会议活动中违规购买香烟和水果等共计花费1924元。陈付学作为经济开发区中心校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4月,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付学党内警告处分。
郑城镇人事助理廉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 7月,郑城镇人事助理廉帅为儿子操办庆生喜宴,违规收受 6名村干部每人200元礼金,共计1200元。2018年4月,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廉帅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平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薛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平邑县公证处擅自制定奖励标准,以年度信息宣传奖金的名义违规向6人发放奖金共计3800元。对此,平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公证处主任薛峰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薛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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