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根据省政府政策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原来在校寄宿生的15%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按照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的补助标准发放。近日,平邑县发放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403.8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学生6702人,其中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325人,为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岳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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