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县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去年先后11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分别约谈111名镇街、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强化了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县委专门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会议,对14个镇街(经济开发区)和80个县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将36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县纪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将上级要求、工作情况、阶段任务向县委汇报,为县委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专项督导、不定期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
从严纠治“四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去年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了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先后问责处理15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实现了全县干部纪律作风的明显转变;活动结束后,继续构建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对46人进行了问责处理,确保了纪律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毫不放松。先后两次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对被检查的14个镇街(经济开发区)和106个县直单位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确保了“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到位。坚持常态化明察与交叉式暗访相结合,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频率,对发现的问题、掌握的线索、受理的举报坚决从严从速予以查处,先后组织明察暗访32次,发现问题23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类问题22起,处理3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通报典型案件15起,转发上级纪委通报16期,有力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体现特色,不敢腐的氛围渐浓。平邑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去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194件、处分221人,分别同比增长31.1%、30%,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注重“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先后约谈24人、函询7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督促成员单位开展线索移送等工作,对违法犯罪后未受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大清理,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认真抓好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中央对山东巡视“回头看”、省委对临沂巡视“回头看”期间交办的88件信访件已办结87件,共立案30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17人。
突出亮点,重心下移,惩治基层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委制定《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涉农救助、安全生产、侵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益五大领域的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梳理排查并办结问题线索76条。以扶贫攻坚、“三资”管理、涉农补贴等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查处相关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四;特别是市纪委督办的14件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已全部办结,给予党纪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过专项整治和集中查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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