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郯城金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乔汉永;
●违法行为:人工监测平台为直梯,不符合国家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平邑县慧玉页岩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召新;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平邑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3、平邑县资邱尹家村砖厂:
●法人代表:牛天财;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4、平邑县盛祥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王敬琪;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平邑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5、平邑县佳誉页岩砖厂:
●法人代表:时为资;
●违法行为:设备为假冒产品,无法按规范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五日内整改到位,同时函告平邑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对设备造假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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