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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确定今年大气污染攻坚重点环境空气质量争取进入全省前10位

来源:临沂日报 2016-02-24 20: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志华 朱鹏)为巩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是:空气质量提升进位。优良天数不断增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污染物浓度分别控制在46、43、119、6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削减幅度达到或优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争取进入全省前10位。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6月30日前,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玻璃、日用瓷企业和锅炉、工业炉窑实施治理再提高,确保主要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月30日前完成50%,12月31日前完成80%,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二是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燃煤设施;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按期实现集中供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三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10月31日前,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重点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巩固城区西部板材行业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不正常使用清洁能源或改用燃煤锅炉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取缔,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利用费县国电热力管网,在费县和平邑县卞桥镇、地方镇规划木业园区,引导未集中供热的木业企业退城进园,进一步远离城区。五是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六是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对排污量大、治理难度高的重点行业、企业,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治理。七是推动企业环保自律。八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不按要求停排、停产的,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的,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九是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对土小污染企业,未按村居上报、镇街取缔、县区监管要求落实“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措施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对村居、镇街、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工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落实《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要求,3月31日前,制定出台2016年度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园区。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退城进园”搬迁工作。退城进园前,可执行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生产。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全市小火电企业关停方案,确定年度关停名单,按期完成关停任务。

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一是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临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为: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3月31日前,各县按照实际情况,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二是严控燃煤质量。出台全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非洗精煤,禁止煤炭洗选。除已完成治理、能够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非洗精煤。3月31日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清理,确定并备案5家以上洗精煤供应商,建设规范的洗精煤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定期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网点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居民取暖燃用洗精煤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适当进行补贴。全市范围内禁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专项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化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情况。对违规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违反两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抄告银监、供电等部门,依法落实停贷、限电等措施。建立城区重点企业耗能督查检查台账。三是整治燃煤锅炉。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市辖五区及各县城区禁用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9月30日前,其他区域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上、35吨/时以下燃煤锅炉,9月30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联网。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对规划环评确定的各县区工业园区,按照要求配套集中供热设施,实行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完成50%,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园区内企业自备燃煤锅炉一律停用或封存。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6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8亿立方米。

城市扬尘治理方面,一是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污染治理。二是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内一律依法取缔,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停工停产整改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填写停工停产核查单;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三是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停工整改需经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填写停工核查单;整改完成后,需经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吊销施工许可。四是渣土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公安部门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等所涉工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五是城区道路扬尘治理。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南外环、西外环(G206)、大山路、双岭路、临册路、湖北路、北京东路、温泉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洒水保洁3至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县区、镇街、社区道路保洁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备高压冲洗、洒水机扫车辆,参照主次干道保洁要求,做好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六是10月31日前,对新外环线以内所有未硬化道路及裸土路肩、人行道实施硬化、绿化。建立道路名单及完成时间节点台账。七是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4月30日前,完成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八是露天采石场、石子厂整治。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取缔清理市辖五区及其他区域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石子厂,完善其他区域石子厂扬尘治理措施。九是关闭搬迁市辖五区页岩砖厂。2016年3月31日前制定方案,2017年底前关闭搬迁新外环线内页岩砖厂,2018年底前关闭搬迁其他区域内页岩砖厂。

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一是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燃油车辆(农业生产除外)。二是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三是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国Ⅴ)车用燃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做好非法加油站取缔监管工作。10月31日前,临沂城区及各县城区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全面开展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严格依法处罚。四是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按期完成《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民生事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优化公共交通增量,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倡导绿色出行。

餐饮油烟等治理方面,一是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对未安装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拒不落实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实施断电。整顿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新建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许可。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抽检,排放不达标的,停业整顿3个月,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二是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对拒不落实或不正常使用无烟炉具的,依法没收经营设备,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依法实施强制断电。三是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建立镇街、村居属地监管机制,镇街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严厉的查处措施,发现焚烧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一是出台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以秸秆集中燃烧(达标排放)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秸秆收运体系,确定治污设施完善、能够达标排放的使用企业,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制定镇街、村居综合利用方案,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二是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各县区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加强预测预警,在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突发性中度以上污染并呈现快速加重趋势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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