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李某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维修的车辆突然侧滑砸在他的腿上,造成股骨骨折。事后,修车厂老板孙某坚决不肯承认自己雇用过李某,而对他先前出资为李某支付医疗费的行为也解释为是出于朋友道义帮忙而已。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李某拿出了三份证据,终于证明了自己汽车维修工的身份,从而赢得法院支持,修车厂支付10万余元赔偿金。
修车被砸索赔被拒
21岁的李某从平邑县老家来青后,在一家汽车修理厂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009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某用千斤顶将汽车顶起,自己爬到汽车下面维修车辆,不想汽车意外滑落,李某躲闪不及,被重重地砸伤了右腿。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修车厂老板孙某用自己的名字登了记。好在治疗还算顺利,院方为李某植入了钢板固定骨折的部位,出院后李某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
李某找到孙某商量赔偿的相关事宜,孙某当时答应每月支付600元营养费,直到李某取出钢板,可孙某始终没有兑现承诺。李某表示,他是被孙某雇用到维修厂修车的,工作中受伤造成的损害,也应由孙某承担,因此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共计近12万元。
自称帮助是为道义
李某起诉是为了要求老板孙某赔偿损失,可到了法庭孙某还是不肯承认与李某之间有雇用关系。孙某说,李某没有汽车维修的从业资质,自己不可能雇用李某到汽修厂打工,实际他们之间只是关系较好的朋友,李某的伤也是意外摔伤的,并非维修汽车时被砸伤的。
“我帮他就是出于朋友道义。”孙某说,因为李某是在他的汽修厂范围内受伤的,出于朋友道义他才用自己的保险登记,一来是为了给李某治疗,二来也怕李某日后没钱还,他还能少一点损失。对李某提出的营养费,孙某仍然解释是出于朋友道义才答应,但绝对没有赔偿的意思。
三份证据出面“帮忙”
孙某坚决不肯承认李某是自己的雇工,李某只好向法院提交了三份证据。李某首先拿出当初的营养费协议,其中写道“支付营养费后,误工费不要”,这证明了双方存在雇用关系。随后,李某又提交了当初住院的病历,在住院登记中职业一栏写的就是汽修工人,这进一步证明了双方的雇用关系。此外,医院诊断李某的伤情为右股骨干骨折,按正常规律和推理,摔倒骨折应发生在关节上,而并非骨干上,李某的伤明显是外物砸伤,因此更加证明了孙某的话有假。
法官分析了李某提交的三份证据后认为,孙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孙某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约10万元。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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