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凌晨4时5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启阳路路段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正在对一辆存在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理时,传来一阵阵鸣笛声,只见一辆白色私家车停在道路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刚一打开车门,一股酒气扑面而来,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
经了解,该辆白色私家车驾驶人郝某,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聚餐结束后叫了代驾。在代驾将其送往家中的途中,郝某另一名朋友打来电话约其一起吃夜宵。于是,郝某又赶去了第二场酒局,待到散场时已经是凌晨4点多了。郝某心想离家这么近,且这个时间段,路上不会再有交警了,便没有再叫代驾。没想到自己刚开了没多远,眼看着快到家了,却被交警查住。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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