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全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金融争议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提供依据。
《规定》主要对推进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等化解金融纠纷的工作合力,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为金融行业纠纷当事人提供多种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方法,保护证券、期货等金融消费者及中小投资者等合法权益,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规定》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作出规定,规定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对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了规定,全市两级法院与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络机制,协调重大金融纠纷案件化解,共同推进全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强化两级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双向衔接,人民法院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可以互设工作站,强化联系互动,提升调解服务的便民、利民水平。
《规定》强调,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保障落实。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推动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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