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张晓 魏旭宁)10月27日下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8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对全市开展耕地保护评价奖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奖励办法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县(区)、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评价,主要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新增耕地挖潜和入库,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奖励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个至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同时,《奖惩办法》明确了取消奖励资格的几种情形。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临沂市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大局出发,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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