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邵琳 通讯员 蔡晓春 井清平)外贸企业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是“自投罗网”吗?不!临沂海关通过推广“主动披露”制度,给守法企业吃“定心丸”,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近日,某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申报进口货物时漏报滞期费,涉及12个船次17票报关单。该企业随即就漏报滞期费向临沂海关进行了主动披露。由于企业及时主动披露自查发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临沂海关根据“主动披露”制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依企业申请为其办理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而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未向海关主动披露,不但要补缴税款和税款滞纳金,还将被处最高20万元的罚金。
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指企业自查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向海关主动报告,海关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机制。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是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充分体现“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高辖区营商环境水平,临沂海关积极指导辖区企业围绕“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重点核查项目开展自查自报,完善“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容错机制,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先后开展“线上+线下”政策宣讲4期,覆盖辖区企业68家,共受理“主动披露”事项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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