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首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出全国高空抛物罪定刑首案,被告人因与人争执,激愤之下高空先后两次抛菜刀,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被告人孙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孙某酒后和家人发生争执,愤怒之下从窗户抛掷菜刀,砸碎邻居汽车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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