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贾路杰 邵明习)3月9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是2020年市政府确定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市林业局进行了前期调研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查修改。《办法》结合临沂市湿地保护实际,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强了湿地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全市湿地面积57640公顷,已建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12处、省级重要湿地9处,申报国家重要湿地1处。根据《办法》,将加强对上述重点湿地的保护。同时,《办法》的制定出台,对提升临沂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统筹保护临沂市湿地生态系统、优化湿地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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