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林伟伟 张斌 通讯员 于焕琴)男子酒后和家人发生争执,愤怒之下高空抛掷菜刀砸碎邻居汽车挡风玻璃。3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孙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7月13日晚,临沂市经开区芝麻墩街道某小区4楼的孙某,酒后与母亲发生争吵,将菜刀抛掷到楼下,砸碎了邻居李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从居住的4楼楼房往外抛掷菜刀,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高空抛物罪。
据悉,这是临沂市范围内首起宣判的高空抛物罪案,也是全省首起高空抛物罪案。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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