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刘英 王贝贝)本想800元拍套古装写真,结果却为了买底片欠下6000元网贷,兰山区的傅女士郁闷不已。
据了解,2020年10月12日,傅女士在兰山区一影楼拍摄了一套800元的古装套系。在后续选片过程中,影楼工作人员推荐其挑选套餐之外的部分精修底片(80元/张)。最终,傅女士在原定套餐之外挑选了75张底片,并被告知需另外支付6000元。因微信支付宝余额不足,在影楼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傅女士在某借贷平台贷款支付了6000元底片费用。事后,傅女士感觉6000元买底片消费过高,便向商家提出“取消多选的精修底片,退回支付的6000元底片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无奈的傅女士拨打了12345热线进行投诉。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优势,推广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调解“三调联动”的方式进行调解处置。2020年10月19日,兰山区司法局驻市场监管局人民调解室接到转办工单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告诉影楼负责人徐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及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另外,明知傅女士为在校学生,影楼工作人员仍为其推荐借贷公司进行贷款的行为存在错误引导。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徐某最终做出了让步。在与傅女士及家人沟通中,调解员委婉指出傅女士已经19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傅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以及贷款,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影楼承诺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给予傅女士2000元退费,并按照原合同加送一套拍摄套系。同时,经与借贷公司协商,傅女士及家人办理了一次性还款并免除利息。
针对本案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阅合同内条款,尤其是大金额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其他附件等,特别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等不公平交易的情形。在签订合同,消费交易后,要保留好交易的收据、发票、合同等纸质凭证。对于网上交易,也要保存好电子账单、支付记录以及买卖双方的洽谈记录等数据,以便于事后追讨。另外,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保持理性,切莫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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