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纪 伟
通讯员 虞治涵 丁明飞 报道
本报临沂讯 “今年我们兰山区赋予了街道对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评价制度,发挥街道在推进基层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区级职能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委编办副主任李建国说,街道评价结果至少要占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30%、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60%。
据了解,兰山区共有四个街道、七个镇,在以往的考评体系里,大多是区直部门对镇街进行考核,这些考核直接与镇街的年度绩效挂钩,这就导致在各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区直部门的话语权较大,存在部门响应镇街道“呼叫”不及时,甚至将工作任务转嫁给基层的现象。李建国拿出了一份《关于赋予街道“五项权力”推进街道明责增能减负的实施方案》说,兰山区正通过建立街道可为区直部门“打分”等一系列制度,尝试为基层破解这种被动的局面。
今年,兰山区围绕强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促进城市改革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明责、赋权、增能、减负,赋予街道“五项权力”,推动街道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街道统筹协调能力,增强区级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度,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除了考核评价权,兰山区还赋予了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通过赋权明责、优化机制、完善程序,强化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整合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实行“1+6+N”联合执法;街道党工委根据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区派出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也需要所在街道书面同意;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征求相关街道意见;在区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前期研究过程中,区级职能部门、项目建设主体应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专题会议、书面征询等方式,听取涉及街道工作建议。
目前,兰山区委组织部、编办正指导各街道制订对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并根据赋予街道“五项权力”的后续运行情况,适时在该区其余七个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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