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让这个企业‘重获新生’,1000名员工的饭碗又有保障了!”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在一家涉案企业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时,涉案企业所在镇政府干部李某感慨地说道。
2019年6月,临沂某制造公司负责人姜某与会计吴某,从某贸易公司(已另案处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0 份,税额共计33万元,用于抵扣姜某名下两家公司的税款。2019年11月6日,姜某、吴某投案自首,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姜某、吴某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辩解 33 万元全部用在了设备维修上,且在自首之前已补缴,希望检察机关对他们宽大处理。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姜某、吴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均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随后的办案工作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姜某名下两家公司是当地的骨干企业,共有员工1000余名,年均纳税达300 余万元。姜某投案后,无心顾及公司管理,公司没有了“主心骨”,短短3个月,业务明显下滑,出现工资拖欠现象。同时还了解到,姜某名下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口碑很好,一直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从未拖欠工人工资,在同类行业中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当地镇政府亦担心因企业经营受挫,导致员工下岗失业问题或带来其他不稳定因素,曾多次做姜某思想工作,但姜某一直没有完全振作起来。
办案检察官经征询当地公安机关、税务机关、 当地镇政府及企业代表意见,并经依法审查,认为姜某、吴某系初犯,在案发前补缴了所有税款、认缴了罚款,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根据上级针对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依法对姜某、吴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镇政府干部李某表示,不起诉决定让企业重回正轨,企业员工也吃了“定心丸”,干劲也更足了。赵健陈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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