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狗追赶孩子,主人不管还态度蛮横”“在小区散步一不小心踩一脚狗屎”……近日,记者接到多起关于不文明遛狗的投诉,采访中,管理部门和社区物业对如何有效治理和预防此类不文明行为也颇感头疼。文明遛狗看似事小,却关系邻里和睦、关乎他人安全,体现市民素质、彰显城市治理水平。市民期待各方合力“牵紧”文明遛狗绳。
走访中记者发现,临沂市只有部分小区在电梯口、公示栏等位置张贴了文明养犬标识,很多市民表示自己小区物业对不文明养犬的宣传、管理不到位。
“规定不能一贴了之,还要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担起责任来。”采访中部分小区业主表示,物业对不文明遛狗的“小事”并没放在心上。
一方面,业主要求物业严管不文明遛狗行为;另一方面,物业也有话说:“我们对不文明遛狗行为只能进行劝阻,既不能处罚也不能曝光,在处理上‘底气’不足。”
采访中,多位基层社区民警表示,治理小区不文明遛狗问题,物业是第一关,必须切实发挥好物业的宣传和监督管理作用。“可以通过社区牵头,将不文明遛狗等各种不文明行为治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探索,也可以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制定文明公约,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兰山区柳青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说。
有专家建议,要明确界定物业在日常管理不文明养犬方面的职责,并将其纳入物业星级评定等监管考核工作中。有业内人士表示,应加强物业同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调动其积极性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治理不文明遛狗行为,让物业能更硬气地向个别业主的不文明行为说“不”。
细化规则,提高治理可操作性
自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临沂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条例》《办法》),对处罚市民不文明遛犬行为已有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虽有规可依,为何此类不文明行为仍屡禁不止?
执法取证难。市民遛狗大都在一早一晚,执法人员要当场抓到不文明行为才能进行处罚。相较于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除犬粪行为取证更为困难。
规则不细化。比如,实际操作中对牵引绳长短、不文明遛犬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细则等,还不够具体细化。
规定明明白白,细则清清楚楚,“铲屎官”才会心中有数,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养犬行为,同时更有利于职能部门管理执法。
创新管理不可少,教育引导是根本
在河东区某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宠物粪便收集箱,箱体分两层,上层有专为遛狗业主准备的宠物粪便垃圾袋,下层是宠物粪便收集箱。“这样的设施全小区一共有3处,方便了小区的21户养犬业主,引导业主养成文明遛犬的好习惯,不仅小区环境好了,邻里关系也变得和谐了。”小区物业经理说。
“建议以小区物业为单位,在小区内用电子屏、电梯广告滚动播出文明养犬行为宣传,也可创新形式,多组织一些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文明养犬教育宣传活动,让文明养犬真正深入人心。”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卢振遥说,“加强创新管理,可以在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适当增加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例如,设置一些宠物便箱甚至是‘宠物公厕’。”
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治理不文明遛狗,离不开小区物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治理,但根本还在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提升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临报融媒记者 赵成 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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