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科学防疫和优化审批服务两手抓。
开通涉疫审批“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届时将开辟绿色通道,为医疗机构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生态环境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部署要求,对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简称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届时将开辟绿色通道,为三类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针对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优化项目建设使用流程
对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和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林地手续的以及脱贫攻坚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
同时,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Ⅲ、Ⅳ级保护林地的宜林地,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省自然资源厅将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所有外国人工作聘用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全程网上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新办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给用人单位。
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各类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王娜
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
多项政策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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