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肖女士是一名67岁的退休职工,在保健品店工作人员大力推荐下,于2019年3月8日花费19998元购买了3盒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保健品。拿回家后,家里人仔细查看包装,发现该保健品明确注明了适宜人群为7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且功效也只是有助于改善记忆,对心脑血管疾病并无帮助。老人找到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到兰山区消协寻求帮助。
受理投诉后,该区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看该保健品包装说明,确认肖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组织双方调解。该区消协认为,该保健品为少年专用,不适宜老年人,经营者存有误导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保健品经销商同意为肖女士全额退款,并向老人及其家人表示了歉意,双方和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起投诉经营者违反了未向肖女士说明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规定,理应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抓住老年人强健身体的心理,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的功效,误导老年人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投诉维权相当困难。对此类纠纷,消协也通过媒体发布消费提示,提请老年人注意,但仍问题不断。在此,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朱升新刘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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