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石明兴 孙飞霞)日前,为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12条措施》。
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加大对疫情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重点企业的帮扶力度,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派驻服务监督员制度。
指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加强对医药、食品、餐饮经营等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帮助企业满足“四个到位”条件,尽快复产复工。
积极开展助企融资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排查力度,发挥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职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扩宽融资渠道。
优化疫情期间商标受理服务。由于疫情原因,当事人无法现场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业务的,电话指导当事人网上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到商标受理窗口邮箱,由窗口人员帮助提报。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限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积极做好标准化服务工作。及时推送标准动态信息,指导协助企业查询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标准制修订立项等工作。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设备报检业务,实行不见面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依据规定补发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疫情防控期间总局、省局提出暂停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现场评审、延期换证、延期维保等规定的,严格落实上级规定。
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办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上办、预约办”检验检测业务。
开展涉企收费政策检查。加大中小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
严格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除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检查。
大力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结合疫情防控监管执法实际,指导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年报工作。加强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经营单位监管。
发挥“小个专”党建作用。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营管理,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引导非公企业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依法诚信经营。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严查快处制假售假、哄抬价格、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维权方面诉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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