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防控疫情蔓延,必须全国一盘棋,筑牢安全防线。目前,30个省份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各地医护人员驰援武汉,众多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打响。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在济南,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全面展开,上上下下齐行动,工作有序有力进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取消休假,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疫情第一线;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暂行闭馆……正所谓“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跨不过的坎”。打赢这场硬仗,我们没有退路,别无选择。
打赢疫情防控硬仗,需要众志成城,法纪与制度也不可或缺。
谎报疫情、制造谣言、哄抬物价……这些违法行为都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危害国家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面前,让人感动的“中国故事”太多太多。譬如,84岁的钟南山院士告诫大家不要去武汉,自己却奔赴一线。《人民日报》点赞的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生孙宪洁,大年初一凌晨4点刚从济南回到临沂老家,接到单位电话又踏上支援武汉的征途……但是毋庸讳言,在此期间也难免出现个别令人不齿的“奇葩丑事”。有人借机发“疫情财”;极个别党员干部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还有一些人故意编造、传播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长牙齿”,执行才有力,威慑才给力。诸如此类的丑恶行径,必须依照相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郑州某超市哄抬物价,一棵白菜竟然卖到63.9元,被罚款50万元;
浙江温岭一个村支书故意隐瞒4名家属从武汉返乡被免职;湖南岳阳卫健局局长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停职……
疫情防控工作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最近,济南市纪委市监委出台了《关于立足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有的地方司法部门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指引》,目的都是要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法纪轨道上运行。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也需要高悬起法纪和制度的“利剑”,割除“毒瘤”,为防控疫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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