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王枫 通讯员 刘元泉 马若男)自2019年12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兰山区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在大气污染防治会议上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广泛动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12镇街、经开区及10个行业主管区直部门工作职责,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设立警示牌、制作板报、微信平台等方式,将市政府禁限放管理要求广而告之,确保辖区内宣传不留死角。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兰山区镇街、经开区及10个行业主管区直部门累计发放宣传单页超过40万份,悬挂宣传条幅超过2000条,出动宣传车辆1000余台次;在兰山电视台黄金时段,累计播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视频60次,并从2019年12月30日起,每天4次在兰山新闻播放禁限放烟花公告;在“兰山应急”“兰山头条”“兰山环保”“今日头条”等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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