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条例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对巩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促进临沂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大美新临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闻推荐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人大工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了人大工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人大与...
临沂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临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