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纪伟 报道
本报临沂讯 10月17日,记者从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的试行意见》,增强清洁能源供暖管理的操作性,加快构建适度开放、公平参与、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清洁能源供暖市场。
前期,临沂市已在部分小区采用了空气源、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和天然气锅炉供暖,但因小区供暖设施投资较大、缺乏配套和支持政策等方面原因,清洁能源供暖总量占比较小。为此,《意见》重点明确了两项配套政策:一是财政部门可按照城市集中供热相关标准向清洁能源供暖企业拨付小区供暖设施建设资金。二是清洁能源供暖企业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热热价标准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据了解,临沂市清洁能源供暖在热费价格、用户室温标准、企业服务内容、投诉与争议处理、设备设施更新等方面的要求,都与城市集中供暖一样,执行《临沂市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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