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临沂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自今年起,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5年至少调整1次。
《意见》规定,要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完善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机制等六个机制,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据悉,《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23年 12月31日。 (唐丽丽)
新闻推荐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徐梦实习生徐环宇)今天上午,政协第十五届临沂市委员会社会联络和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要求,要...
临沂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临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