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快递服务车辆的禁停路段禁行区域
●2021年底前末端揽投车辆应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一个季度内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次的驾驶员离岗培训
记者 朱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新能源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市县统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的原则,积极推进新能源车辆应用和规范管理,建立快递服务车辆通行保障机制,实施快递服务车辆分类管理措施,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和寄递服务环境,推动快递业更好更快发展。
落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寄递企业应遵循安全原则和行业标准,配备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新能源机动车产品,并按照标准对快递服务车辆进行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寄递企业要单独设置车辆停放、充电和维护的固定场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快递服务车辆驾驶员在上岗前须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完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对发生交通违法、有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况的驾驶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实施车辆分类管理
根据车辆用途分为三类:运输跨省、市邮(快)件的干线运输车辆,运输自市级分拨中心至各寄递企业站点邮(快)件的支线运输车辆,和用于邮(快)件揽投的末端揽投车辆。
鼓励引导寄递企业积极选用新能源汽车进行邮(快)件支线运输和末端揽投,寄递企业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2021年底前末端揽投车辆应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支线运输车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
完善通行管控措施
干线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支线运输车辆与末端揽投车辆,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后,可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在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通行手续后,允许其在城市限行区域与禁行路段通行。
因揽投需要确需在禁停路段停车的,除北京路(马陵山路至温泉路段)、解放路(通达路至陶然东路段)、滨河路、祊河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涑河南街、涑河北街、三河口隧道、蒙山高架路、双岭高架路、沂蒙路、沂蒙北路外,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不超过20分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停车场应当允许新能源末端揽投车辆驶入,30 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兰山区禁行范围与实施阶段为,自2019年7月1日起,北城新区蒙山大道(含)以东、滨河东路(含)以西、南京路(含)以南、祊河路(含)以北禁止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2020年1月1日起,蒙山大道(含)以东、滨河东路(含)以西、南京路(含)以南、陶然路(含)以北禁止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
健全联合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快递服务车辆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快递服务车辆违法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寄递企业和快递服务车辆进行联合安全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和超载、闯禁行、违反规定停车等行为,严禁载客或用于其他用途。
对邮(快)件运输车辆驾驶员,一个季度内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次或发生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次上岗。对不落实主体责任、交通安全管理松懈、长期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的寄递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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