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 (记者王泓钧) 从今年11月份到明年3月份这5个月期间,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企业要多支出燃气费了!21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天然气的两项临时价格政策的通知 , 告 知 今 冬 明 春 期 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临沂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临时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为确保临沂市冬季天然气市场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临沂市天然气经营企业就今冬明春期间(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 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有关门站价格调整条款,临沂市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临沂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管道燃气企业进入城镇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购进价格高于3.29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格加购销差率核定,购销差率最高不超过5%。
根据通知,以上两项属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采暖期内(2018年 11月 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采暖期满自行终止。采暖期满后临沂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也就是说,采暖期满后,临沂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但不再上涨,每立方米反而便宜了0.04元。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市、区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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