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2日讯 (记者邵明习)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停车场管理、车位权属及车位圈占等问题和争议不断涌现。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相关问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后解决小区停车、收费、路内停车等问题将有据可依、有理可循。
据悉,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共包含与停车设施管理有关的13类问题,对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沿街两侧开放区域停车、路内停车、停车场备案管理等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提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小区里的停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在停车设施管理问题处置中经常出现。《指导意见》提到,根据《物权法》,在建筑区划内,凡是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无论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位的使用,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未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上述规定有不同理解的,可以咨询法制部门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于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指导意见》给出多方面参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应按照规定付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解释。
此外,城市道路两侧因建筑后退红线而留出的规划设计未明确具体功能要求的开放区域为市容市貌控制区,原则上不得设置施划停车位。确需施划停车位的,在市里没有出台统一的施划管理标准之前,应当征得属地城市管理、公安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同意。擅自在上述区域停车造成的纠纷,应当自行协商解决。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为依据《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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