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 7月31日,受损居民和阳光房户主就赔偿的金额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阳光房户主没再现身,城管部门只能“望门兴叹”。
7月29日上午,一场突如其来的狂风暴雨让人猝不及防,兰山区东兴花园10号楼位于楼顶露台的阳光房被狂风掀起屋顶,吹落的屋顶撞坏了北侧5号楼4楼南侧的窗户,又掉到楼下砸坏了停车区域的数辆机动车。本报7月30日3版《“飞”来的横祸 算谁的责任?》一文刊发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众多市民的热议。7月30日,阳光房户主现身,城管部门介入调查。记者询问户主阳光房是否有规划审批手续?户主没有回答!
7月3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东兴花园小区看到,部分受损的居民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处理。“阳光房的户主对受损车辆较轻的部分居民给予了赔偿,而对于损失较大的部分居民,要求对4S店核损的价格给打75折,我们受损较大的居民们都不同意。”居民告诉记者,“我们本来就是受损方,只是要求受损的车辆到专业的4S店维修,这样我们后续出了问题也好处理,并没有提出别的过分的要求,没想到阳光房户主竟然还要求打折,让人无法接受。”“就这样事情已经发生3天了,车还一直在这里放着,也没法用也没法修,这样耗下去我们伤不起啊!”一受损居民又急又气地告诉记者。“部分车主在小区等着,而阳光房的户主却不来了,城管工作人员无法进入楼顶实地查看,昨天所说的鉴定阳光房是否为违规建筑,如今也没有任何消息。”
□记者调查
不少小区都建有阳光房
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沂蒙晚报新闻热线称,自家小区楼顶也存在阳光房,不知道是否属于违建,也不知是否有安全隐患。“我家住在祝丘路与金源路交会附近的开元帕提欧,小区内有的顶楼也存在阳光房,不知道是否属于违建。”市民李女士反映,“自从看到阳光房砸坏楼下车之后,每天走到楼下都提心吊胆的。”
而在祝丘路与平安路交会附近的香榭丽都,记者发现,部分高楼的顶层也建起了阳光房。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会的御龙湾小区,在顶楼也有不少阳光房。
据了解,部分居民依旧支持建设阳光房,“向外扩大一些面积,在别人不用的楼顶,再加盖一些阳光房,这也是合理利用资源。”居民王先生说。
□延伸阅读
近日,东兴花园露天阳光房掉落砸坏车辆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阳光房是常见的一种违法建设,这些违法建设是怎么形成的呢?7月31日,沂蒙晚报记者联系市违治办了解到,违建形成的原因比较多,其中个人利益是最重要的原因。
违建是如何形成的?大都为个人利益
□城市规模扩大 出现市场需求
市违治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违法建设是伴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前,人口流动没有现在这么大,农村和城市人口都相对稳定,几乎没有多少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少,大部分都是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时代猛增。”
该工作人员表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就带来住房的市场需求,“临沂市在这些年发展迅猛,现在已经是千万人口城市,越来越多的人进城生活,对房屋的需求量增大,但是住宅有限,特别是出租房,而现行的住房政策短期内不能为外来人口提供住房保障,这就给违法建设带来了市场需求。”
□个人利益驱动 出现顶风作案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小区楼顶的违法建设较多,或者是简单的阳光房,或者是混凝土平房,其中不乏一些高端小区、别墅等,市违治办工作人员表示,违法建设无论业主贫富,都是为了个人利益。
“近日,兰山区拆除了不少沿街违建,这些违建的形成就是因为经济利益,这些部门、单位还有一些个人,正是看中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围墙改建沿街平房出租,获取价值不菲的租金,于是,很多人都敢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
在小区内的违建虽然没有多大的经济利益,但是更多的也是个人利益,“向外扩占一些面积,楼顶加盖一些房子,这都是扩大了自己的居住面积,这是实实在在的个人利益,根本不顾及其他人的利益。”该工作人员称。
□相关知识匮乏 缺少法律意识
现实中确实也有一部分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有些人不知道违法建设是什么,没有觉得这是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查处了也不当回事,等到执法人员强拆了,又会撒泼阻拦。”该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城管执法权下放和违建查处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了违法建设属于违法行为,“以往城管的执法权并没有延伸到街道社区,街道社区没有形成一整套合法规范的执法程序,所以许多人对违法建设的了解比较少。随着临沂市城管体制的改革,城管执法权逐步下放到基层,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多了,老百姓也就了解多了。”
本版文图 记者袁文潇 董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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