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 (记者付茜)近日,生态环境部扩大了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并从2018年7月起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此次扩大范围从原有的74个城市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临沂市在扩大范围之内。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既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又客观反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同时,对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尘天气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予以扣除,从而突出人为活动和工业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据了解,山东省共有15个城市在内,包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如何进行排名?据悉,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指标进行排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相同以并列计。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
背景:
为什么要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排名目的是什么?
据了解,为落实《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信息
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
气质量改善,2013年1月起,
生态环境部对第一批实施空
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个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
记者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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