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 (记者徐文敏)为加强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临沂市起草了《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8年7月18日。
管理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除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投资外,对原有无障碍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其费用支出按原渠道解决。
此外,公共停车场应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设置显著标志。特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占总车位的1%以上;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4个;中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2个;小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1个。
目前,管理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更多关于《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市民可登陆临沂市法制办官方网站(http://fzb.linyi.gov.cn/info/1016/3675.htm)查看。如有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yfaguike@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30室,邮编:276001,电话(传真):0539-872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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