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 (记者 庞尊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文件已经下发到临沂市政府,该部门需要和财政局一起发文,目前正在协商中。《通知》要求,各地应当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尽快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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