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 (记者张慧) 近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村居(社区)、重点行业领域“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意见》指出,要实现全市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目标,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和保障政策,加大工作协调力度,2018年底完成全市3990个村居(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工作,实现“人员专职、职能落地、效率提升”。尚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优先从网格管理员或代办员中聘用,纳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系统,享受人民调解办案补贴。
同时,重点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要实现全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一步提升已建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推进商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文化旅游、消费、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级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县(区)相关部门行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按照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疑难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纠纷及时报告、调解流程公示公开、协议履行回访监督等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健全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体系、司法确认申请程序,完善口头协议登记制度,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协议履约率。要切实强化对村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职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进行管理,并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和宣传工作。要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3年内在全市创建不少于100个个人品牌调解室,每个县(区)每年至少新打造3个以上个人品牌调解室。要建立人民调解荣誉制度,全面落实有关人民调解表彰奖励政策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能手、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推动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成员选拔、优秀调解案例评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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