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立足于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的精神,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全面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除了每年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外,在人大闭会期间,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均及时报告,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或队伍建设每年确定一项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实事求是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
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的,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通过这些措施,使法院工作自始至终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
亓伟 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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