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洪涛通讯员纪云慧报道
本报临沂讯记者5月30日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全市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据介绍,临沂市自2016年8月起开始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经报省高院同意,临沂市中院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法院推开该项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临沂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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