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张慧) 5月30日,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1起431人。其中,网络交友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1起431人,其中,强奸犯罪270件,猥亵儿童犯罪109件,强迫卖淫犯罪16件,强制猥亵犯罪6件。在已经判决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8人,占1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19人,占51%;三年有期徒刑以下164人,占38%。
通过审理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诸多特点。其中,网络交友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较为突出。被告人在网络上结识被害人后,往往会采取哄骗的手段将被害人约至酒店、家中,进而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
同时,利用熟人身份实施侵害行为案件占比较高。性侵者利用监护人、邻居、老师等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信任,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此外,全市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为在校学生和幼女的占比分别为 45.01%和39.92%,呈低龄化趋势。
据了解,被告人往往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实施犯罪,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导致了性侵者多次作案占比较高的情况。性侵者往往会利用身份优势,迫使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不敢报案。对于性侵犯罪,被害人监护人往往羞于启齿,寄希望于“私了”,实在不能解决再报案。还有父母在外打工或忙于工作,对子女疏于关心、照顾,导致犯罪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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