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 (记者 邵明习)28日,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涉“公”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涉“公”违法建设集中治理行动。要求涉“公”单位全面核查违法建设并形成任务清单,于6月10日前报市违治办。拆违工作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干部后职工、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坚决彻底治理涉“公”违法建设。
根据通知,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属于涉“公”单位和个人。
治理范围包括:在全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和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等。
本次集中治理行动从2018年6月1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6月1日—6月10日为部署发动阶段,要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治理台账,并形成任务清单,于6月10日前报市违治办。对6月10日前未按时上报任务清单和治理方案的,根据有关规定,交有权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6月11日-7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要求涉“公”单位自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应于1个月内(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公”个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应于2个月内(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集中治理期间将全程监督、验收,对拒不配合治理工作的,经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单位提请,交由相关职能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8月1日-8月1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综合考评,对涉“公”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通知要求,凡存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主动报告各单位自有违法建设(含单位参与建设的涉“公”小区)、单位(含下属单位)职工自有违法建设,填写《涉公违法建设一处一档信息登记表》《涉公违法建设一处一档信息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市违治办。发现漏报、瞒报的,将根据《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新闻推荐
5月22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规定技术培训会议。会议先后对普查工作进度...
临沂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临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