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 (记者王富军)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日前,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防火防涝,高温错时施工。
根据通知要求,高温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采取“抓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持续高温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现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大风大雨高温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全面排查各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凡是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公开通报批评,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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