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 (记者 邵琳 孙飞霞 周广聪 通讯员 闵令文 张旭民)5月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15日,临沂市金融办、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等6部门联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系列宣传活动。
市金融办副主任赵臻元介绍,目前“非法集资”花样翻新,形式多样,危害性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即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公司营业执照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不代表他不会犯罪。而且现在注册制改革,工商局不验资,对于没诚信的人来讲,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所以注册资本越多并不一定代表公司有实力。另外,名人有时也分不清企业经营业务,奖牌也可以造假,所以某公司宣传获得某某奖牌,甚至邀请某某明星或者名人站台,也不代表该公司就有实力。”赵臻元说。
近年来,“互联网+”下民间金融投资资讯类公司大量成立,数量猛增,由于缺少有力的监管以及法律法规的欠缺、滞后,导致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高发。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63起,破案523起,涉案价值77.24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82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466.32万元。其中,立案侦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3起,包括非法集资案件38起、传销案件45起,涉案总价值24.4亿余元,刑拘222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市金融办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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