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21号)要求,临沂市决定再取消、调整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这是临沂市2018年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证明、盖章类材料。
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更名证明、重姓名证明、同一人证明、工作对象管控证明、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各种证件丢失证明、烈士持证人证明、烈士评定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待遇恢复发放证明、无工作收入证明、无业证明、居住证明、无责任人意外伤香证明、分娩补助单、白内障手术证明、社区零活发票开具证明、渔船船主信息确认、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证明、无业证明取消。
调整的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证明材料改由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或街道(乡镇)综治办盖章、健在证明改由公安机关证明、异地人员认证改由公安机关证明、意外受伤证明改由公安机关或医院证期、患病证明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身体状况证明改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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