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临沂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临沂正式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等行为将进人社部门“黑名单”。同时,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
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
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办法指出,克扣、无
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
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
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
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
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
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社部门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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