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山区法院了结了一起欠债还钱的案件,但事情的结果却并不是普通的债主和债务人之这么简单,我们一般理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谁的债务谁来还,但是事情的最后却是弟弟欠钱惹官司,哥哥帮忙偿还,这种事情其实并不多见,在法律意义上,个人债务第三人都没有还钱义务,不能要求其他第三人承担债务,除非让人自愿主动提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哥哥却考虑到亲情和弟弟的信用,主动承担起了还钱的责任。
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赵某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但和马某某存在债务关系,于是马某某起诉到法院,追回债款,但在执行到位1万元后,被执行人赵某某躲避执行,执行法官未能找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哥哥取得了联系。赵某某的哥哥称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替弟弟偿还欠债,经执行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以3万元和解结案。赵某某的哥哥表示歉意:“弟弟的做法很不对,我替弟弟向您道歉。”最终,赵某某的哥哥将准备好的3万元亲自交到马某某的手中。接过沉甸甸的钱,马某某动情地说:“我真没有想到还能拿到这笔钱,这位兄长传递的不仅仅是兄弟情义,更是难能可贵的诚信啊!”“该案中赵某某的哥哥却守住了诚信底线,用他的仁义之举让法官们真切感受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也用他的实际行动为不愿履行债务的‘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诚信课。”法官表示,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赵某某的哥哥失去的也许是金钱,获得的却是别人的尊重。 (韦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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