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永超)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临沂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和暂停执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个方面。
据悉,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同时,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算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另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暂停执行,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临沂市购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调整的相关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贷款政策不变。今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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